赤壁長城炭素2020年度企業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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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企業信息公開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規定,赤壁長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編制了本企業2020年度環境信息公開報告,其中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企業秘密,現將資料在進行全本公開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我公司愿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與上述內容公開相關的法律責任。
赤壁長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公司的企業形象,保障廣大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地履行社會環境責任,根據法規[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公開企業環境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 公開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
下列企業信息應向社會公開:
(一) 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倩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 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倩況;
(四)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倩況;
(五)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 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第五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 涉及國家秘密、內部資料;
(二) 個人隱私;
(三) 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定、注明禁止公開的信息。
第六條 企業信息公開,可采用如下一種或幾種方式:
(一) 通過其網站、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或者當地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
(二) 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
(三) 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四)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
(五)本單位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
(六)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策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赤壁長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七月十日